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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勃湾区就业服务中心招录公益性岗位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4-12  分享到:


海勃湾区就业服务中心招录公益性岗位公告



按照《关于印发<乌海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乌人社办发〔2020〕6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的通知》(乌人社发〔2021〕8号)的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作用,促进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海勃湾区就业服务中心决定面向海勃湾区招录公益性岗位。


一、招录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岗位为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包括:

1、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类:主要为劳动保障协理、人力资源开发协管、劳动关系协调协理、劳动监察协理等岗位;

2、基层农业服务类:主要为村支书(主任)助理、新农村建设指导、农技推广服务、农业信息咨询、乡村科普服务、农业技术指导、乡村扶贫开发等岗位。

3、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类:主要为乡村卫生辅助服务、基层计划生育服务协管、乡村卫生院护理服务、乡村(社区)公共卫生监督协管、乡村(社区)卫生防疫协管、乡村(社区)妇幼保健、社区护士、社区卫生服务等岗位;

4、基层文化科技服务类:主要为社区文化服务、社区文化室管理、社区文化宣传、社区科技服务、社区体育服务等岗位;

5、基层法律服务类:主要为司法协理、普法宣传、民事调解协理等岗位;

6、基层民政、托老托幼助残服务类:主要为民政助理、社区托(助)老服务、社区托幼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助残服务等岗位;

7、基层市政管理类:主要为道路交通协管、消防安全协管、环境保护协管、城市规划协管、市场协管、流动人口协管、治安维护协管等岗位;

8、基层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维护类:主要为乡村道路维护、乡村水利设施维护、廉租房配套设施维护、社区(村)公共环境绿化、社区公共设施维护、社区(村)公共卫生保洁等岗位

9、其他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类:主要为社区主任助理、低保协管、残疾工作协管、社区矫正协管等,以及基层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等岗位


二、报名条件

(一)我市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7类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指具有乌海户籍(本人提供户口簿)或乌海常住6个月以上(由社区平台向就业部门出具居住证明),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4、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5、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的经办之日起计算失业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自毕业之日起计算,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的学生)。

7、脱贫劳动力(政策执行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

符合上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失业退役士兵可优先申请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1年4月12日至4月30日(周六、日休息)

上午:9:00-12:00   下午  15:00-18:00

(二)报名地点

海勃湾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大厅19号、20号窗口

(三)报名需提供资料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须提供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照片1张(蓝底、红底均可);

2、常住地和户籍地不一致的,应提供乌海市境内城镇居住6个月以上证明材料;

3、残疾人员提供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失业农牧民需提供土地征用相关证明材料;

5、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等证明材料;

6、长期失业人员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7、报名时需填写《公益性岗位人员登记表》。

(四)资格初审。就业服务中心对报名者报名条件进行初审,包括是否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五)此次报名人员一经审核通过,符合上岗条件,将录入就业困难人员安置公益性岗位人员数据库,并向用人单位推荐上岗。


四、其他事项

(一)符合条件人员如未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需到常住地的社区公共就业平台提出申请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如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人员(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系统”中“就业援助模块”中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人员)需提供相关认定资料。

(二)用人单位须与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期限暂定为一年(最长不超过3年,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薪酬由公益性岗位补贴与用人单位支付薪酬组成。公益性岗位补贴为我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1760元/月(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费和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薪酬由用人单位自行决定。


联系电话:0473-3890094


乌海市海勃湾区就业服务中心

2021年4月12日